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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歆 發表於 2008-7-11 11:31 AM

[信用卡] 上路3個月卡債族聲請更生、清算 77%駁回

以為不必還或可少還 就錯了  
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:"2008/07/11 04:09"

〔記者項程鎮、劉志原、梁世煌、李靚慧台北報導〕全國數十萬卡債族和債權銀行關心的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,今天實施滿三個月,台北地方法院等不少基層法官指出,許多卡債族誤以為只要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,就能不必還債或可以少還,這是錯誤觀念,導致大批案件湧入法院,但逾七成七遭駁回。

無正當理由 法院:不會裁准

司法院民事廳長吳景源提醒卡債族,「沒有正當理由就要聲請更生或清算,法院不可能裁准」。

法官也呼籲,不遵守當初與銀行達成的協商內容還款,貿然毀諾、轉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,被法院駁回後,還是得與銀行再協商,所獲得條件,甚至可能不如之前優惠,而且還須支付律師或代辦公司相關費用,耽誤自己權益,也浪費國家司法預算及人力。

司法院指出,截至七月四日為止,全國各地方法院聲請更生和清算總收案件數為六三九五件,其中聲請更生五九五六件,聲請清算四三九件,法院裁准進行更生程序一九六件,裁准進行清算程序只有一件,裁定駁回更生聲請六四一件,駁回聲請清算四十一件,合計聲請更生與清算案件中,裁定駁回率為七十七點五九%。

司法院民事廳表示,有律師代理又經法院裁准更生和清算程序五十三件,佔所有裁准案件數廿六點九%,有律師代理卻遭法院駁回更生和清算程序有一百件,佔全部駁回聲請案十四點六六%。

自備財務資料 勿找代辦公司

民事廳長吳景源指出,從上面數據來看,顯見有無請律師代為聲請的差別不大,有需要的民眾備妥相關財務資料後,親自到各地方法院的訴訟輔導處,經現場法院人員協助指導,就可輕易辦理,不須要花錢找律師或代辦公司介入。

吳景源說,司法院和立法院制訂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,目的要解決卡債族的問題,卡債族只要誠實面對,據實向法院申報財務狀況,不要為了符合聲請條件,故意惡化財務問題,法官都會儘量裁准聲請,使卡債族減輕負擔,也讓銀行能適當回收債權,創造雙贏。他說,依債清條例規定,不管有無固定收入,都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。

法扶會:法官歧見 卡債族困擾

由於前置協商申請程序十分簡便,金管會銀行局說,透過代辦公司並不會獲得更好還款條件,還要支付高額代辦手續費,個人資料也可能遭不當利用,呼籲債務人不要聽信不實廣告,以免上當受騙。

提供卡債族免費諮詢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表示,銀行業者對由律師協助辦理的卡債族心存成見、各法院法官在受理更生清算程序上的見解不同,卡債族得憑運氣抽法官,是目前卡債族遭遇最大的困擾。

[ 本帖最後由 童歆 於 2008-7-11 11:38 AM 編輯 ]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<div></div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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